寧夏賀蘭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各鄉鎮場、街道,縣屬各企事業單位、駐縣區市屬各單位黨(工)委(黨組、總支、支部):
《賀蘭縣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暫行辦法》《賀蘭縣工業企業分等定級實行差別化政策的實施細則(試行)》已經十八屆政府第80次會議、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九次會議研究通過,現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中共賀蘭縣委辦公室????????
賀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賀蘭縣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建立畝均效益綜合評價體系及工業企業評價動態管理機制,倒逼企業提高土地產出效益,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賀蘭縣委辦公室 賀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用水權、土地權、排污權、山林權“四權”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賀黨辦〔2021〕77號)及《賀蘭縣關于深入推進土地權改革完善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的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工業企業是指全縣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以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使用土地面積在3畝(含)以上的規模以下制造業企業(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三年無特殊原因而未投產的制造業企業、租用生產用房的企業),不含采礦業和電力、供熱、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企業。
第三條 建立健全賀蘭縣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體系。評價指標體系契合國家及區市有關文件精神,注重結合本縣工業發展實際情況,突出發展方向和重點。
(一)激勵性原則。綜合評價著重激勵發展,推動企業由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促進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加快實現綠色、低碳、循環發展,不斷提高綜合實力。
(二)統一性原則。確定統一數據處理標準、統一評價指標體系、統一評價結果分類,對企業績效作出綜合評價。
(三)規范性原則。按照相關部門的規范性定義對評價指標進行解釋。
(四)統籌性原則。結合工業園區及各鄉鎮場產業特點和發展需要,統籌建立企業畝均效益評價體系,并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完善。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建立賀蘭縣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由寧夏賀蘭工業園區管委會、發改局、自然資源局、統計局、稅務局、財政局(金融工作局)、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賀蘭分局、應急管理局、住建局、水務局、市場監管局、審批服務局、農業農村局、工商聯、供電公司、人民銀行賀蘭營管部及各鄉鎮場、街道辦等組成。聯席會議由縣政府分管工業的縣領導擔任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
第五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發改局分管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當月下旬召開,遇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六條 ?轄區管理單位負責組織,應評價的工業企業按照評價指標填報數據,相關部門對涉及本部門的數據進行核實評價。
第三章 評價指標及計算方法
第七條??評價指標體系以百分制計,圍繞推動創新發展和提高綜合實力,分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規模以下工業企業評價。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評價選取畝均稅收、畝均增加值、單位能耗增加值、單位水耗增加值、單位排污權增加值、R&D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全員勞動生產共七項指標。規模以下工業企業評價選取單位用地稅收、單位用電銷售收入兩項指標組成。
(一)指標權重分值設置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各項指標標準分值:畝均稅收20分,畝均增加值15分,單位能耗增加值15分,單位水耗增加值15分,單位排污權增加值15分,R&D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10分,全員勞動生產率10分。
2.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指標標準分值:單位用地稅收50分,單位用電銷售收入50分。
(二)指標基準值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畝均稅收5萬元,畝均增加值15萬元,單位能耗增加值1.5萬元/噸標準煤,單位水耗增加值300元/立方米,單位排污權增加值200萬元/噸,R&D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1.5%,全員勞動生產率15萬元/人。
2.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單位用地稅收3萬元/畝、單位用電主營業務收入100萬元/萬千瓦時。
第八條??設置綜合加、扣分項。
(一)綜合加分項
1.投入。當年工業技改設備投資每完成100萬元加0.1分,最高加3分。
2.創新。當年認定國家級各類創新、服務、綠色發展平臺或產品的,加2分;當年認定自治區級各類創新、服務、綠色發展平臺或產品的,加1分。最高加3分。
3.增速。最高分值3分,當年銷售收入增速達到10%的加0.5分,超過部分按照每增加1個百分點按0.05分的比例計算得分;超過50%(含)的加3分。
4.當年獲得國家、自治區、銀川市、賀蘭縣有關表彰或獎勵補助的企業,每獲得一項分別加1分、0.6分、0.4分、0.2分。最高加3分。
5.對當年在全國證券交易場所掛牌上市的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及上市申報的加1分,成功上市的再加2分;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及掛牌申報的加1分,成功掛牌的再加1分;對在其它股權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企業,掛牌成功后加1分;對參與母公司股改,母公司在全國證券交易場所掛牌上市的加1分。最高加分3分。
6.畝均稅收超額加分。畝均稅收超過15萬元/畝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畝均稅收超過8萬元/畝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畝均稅收每增加1萬元加0.2分,加分累計最高不超過5分。
(二)綜合扣分項
未完成年度節能減排、去產能任務的企業扣1分;重點用能企業單位能耗目標考核不達標企業扣1分;規上工業企業當年沒有研發投入或新上規企業兩年內沒有研發投入扣1分;受到環保處罰的企業,處罰一次扣0.5分;受到生產安全處罰的企業,處罰一次扣0.5分,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在處罰扣分的基礎上加扣1.5分;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企業扣1.5分。上述扣分項最高不超過5分。
以上加、扣分項,可根據全縣經濟發展需求,由縣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聯席會議辦公室適時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綜合評價得分計算。
1.單項指標得分計算。
單項指標得分=(年度指標的數據/基準值)×標準分值。除單位排污權增加值得分不超過標準分值外,其他單項指標得分不超過該項標準分值的1.5倍。
2.綜合評價得分計算。
綜合評價得分=所有單項指標得分之和+所有綜合加分之和-扣分項。
第四章 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分類
第十條根據企業年度最終得分,分規上、規下企業兩類,規上企業按照新食品、智能裝備制造、新材料、其他產業進行最終得分分類排序,規下企業按照最終得分排序,最后分成ABCD四類:
(一)A類為做大做強類。資源占用產出高、經營效益好、轉型發展成效明顯的企業:
綜合評價得分在產業內排名前15%(含)的規上工業企業。電子信息產業得分120(含)分以上評為A類,結果不受比例限制。
綜合評價得分排名前10%(含)的規下工業企業。
(二)B類為提升發展類。資源占用產出較高、經營效益較好,轉型升級發展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的企業:
綜合評價得分在產業內排名15%-70%(含)之間的規上工業企業。電子信息產業得分90(含)-120分的評為B類,結果不受比例限制。
綜合評價得分排名前10%-50%(含)之間的規下工業企業。
(三)C類為調控幫扶類。資源利用效率偏低、綜合效益不佳,需要調控幫扶的企業:
綜合評價得分在產業內排名后30%的規上工業企業;
綜合評價得分排名前50%-90%(含)之間的規下工業企業。
(四)D類為倒逼整治類。國家、自治區有關產業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業,污染物排放、安全生產、能耗限額等不達標且整改無望或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以及其他依法淘汰關停的企業。規上工業企業評價年度期末處于完全停產、關停狀態或已出現嚴重危機且幫扶無望恢復生產經營的企業列入D類倒逼整治類,原則上規上企業列入D類的數量不超過規上企業總戶數的5%。綜合評價得分排名后10%以內的規下工業企業。
第十一條其他評價規定
(一)實行“一票否優”制:評價年度稅收實際貢獻300萬元(含)以下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及新招商引資企業入駐我縣后不能履行投資合同或協議的,不列入A類;評價年度當年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被列入環?!昂诿麊巍钡?,以及畝均稅收低于5萬元的企業,均不得列入A類和B類。
(二)不在“一票否優”范圍內的企業:若綜合評分達不到A類,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直接列為A類:A股上市企業(包含屬于子公司的)、新三板精選層企業(包含屬于子公司的)、年度工業產值≥5億元企業、年度稅收貢獻≥1000萬元企業;若綜合評分達不到B類,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直接列為B類:新三板創新層企業(主體位于我縣)、年度工業產值≥2億元企業、年度稅收實際貢獻≥500萬元企業。
(三)不在“一票否優”范圍內的當年新升規工業企業:評價結果為C類或以下的,可調整提升至B類,并給予一年的培育期,以后年度按實際評價分類。
(四)用地面積在10—20畝(不含)、取得土地使用權滿5年(二次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滿2年,下同),且年用電量100萬千瓦時以上仍未上規的工業企業及用地20畝及以上、取得土地滿5年仍未上規的工業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直接列為D類,但如果該宗地上的租賃企業上規視該宗地上規,不直接列入D類。
(五)排名相同的企業在分類時,以畝均稅收高者靠前;畝均稅收也相同的情況下,以畝均增加值高者靠前。
(六)經認定調整分類檔次的,原則上不影響企業原評價分類檔次的控制比例。
第五章 工作任務及流程
第十二條 對A、B、C、D類企業分類實行動態管理,評價工作每年開展1次,評價數據采集上一年度數據。評價工作于評價年3月開展,6月底之前完成。各工業園區可根據需要,每半年進行一次預評價工作,向企業提前預警。
第十三條 評價工作含名單確定、數據上報、相關部門評價、聯席會議辦公室分行業評價、聯席會議審定、公示和結果發布等步驟。園區企業由工業園區管委會評價,園區以外企業由各鄉鎮場及街道辦評價,統一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審核,由聯席會議審定。
(一)寧夏賀蘭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鄉鎮場、街道辦等通過排查摸底,按照要求確定本轄區評價企業名單,收集企業相關數據,報聯系會議辦公室審定。
(二)按照“誰主管、誰統計、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數據統計、核實和上報等工作,確保數據準確??h統計局負責核實規模以上企業綜合能耗、工業增加值、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年平均職工人數,提供年度行業增加值率、規上企業名單及其主營業務收入、首次升規企業名單等數據;縣稅務局負責提供企業繳納稅收、銷售收入等數據;縣財政局(金融工作局)提供掛牌上市企業名單;縣自然資源負責提供企業用地數據;市生態環境賀蘭分局負責提供企業排放數據、環境違法行為、當年受行政處罰的企業名單、評價年度發生重大環境責任事故的企業名單;縣供電公司負責提供企業用電量數據;縣水務局負責提供企業用水量數據;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提供企業基礎信息、評價年度內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企業名單等;縣發改局提供評價年度當年列入自治區重大產業項目清單及獲得國家或區市發改、工信系統各類創新、服務、綠色發展平臺或產品等;縣科技局負責提供國家或區市科技系統各類創新服務平臺或載體清單;縣應急管理局提供評價年度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提供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清單。涉及其他事項的由縣有關部門認定和提供。
(三)相關部門將評價結果報聯席會議辦公室,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委托第三方,或聘請行業專家進行審核,按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新食品、智能裝備制造、新材料及其他制造業(除前3個行業外,剩余行業全部歸類其他)四個行業進行分類評價,每個行業作為一個獨立評價單元;規模以下工業企業不作分類,統一進行評價;最終評價出ABCD四類結果。
(四)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最終評價的ABCD四類結果報聯席會議審定,審定后在賀蘭縣政務網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可以通過以下步驟解決:
1.公示期內以書面向公示部門提出;
2.需要實名提出異議,不能匿名。寫出具體的,真實的情況;
3.公示部門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
(五)評價結果公示期結束,報縣委、政府研究通過并行文執行。
第十四條 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告知賀蘭縣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聯席會議辦公室,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協商解決,結果報聯席會議審定。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開展評價工作,不得向參評企業收取任何費用。在工作中違反規定,對責任人及責任部門進行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和責任部門的責任。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賀蘭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國家及區市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附件:指標解釋及相關說明
附件
指標解釋及相關說明
一、畝均稅收(單位:萬元/畝)
畝均稅收=稅收實際貢獻/用地面積
1.用地面積:以依法取得為前提、實際占用為原則,指年末企業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用地面積=已登記用地面積+承租用地面積-出租用地面積。其中:(1)已登記用地面積:是指企業經自然資源部門登記的土地面積;(2)承租用地面積:是指企業依法租賃取得的實際用地面積,若企業租賃標準廠房或無法準確計算用地面積,則根據企業租賃的建筑面積與容積率之比計算企業租賃的用地面積;(3)出租用地面積:是指工業企業依法將自用土地或廠房出租給其他企業的用地面積;(4)經批準的項目新增土地面積在2年建設期、1年過渡期內可不計入用地面積。
2.稅收實際貢獻:指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稅費實際入庫數(凈入庫數),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含代扣代繳)、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稅實際入庫數=增值稅直接凈入庫稅收+生產型出口企業發生的“免抵”稅額(含應調未調部分),分稅費按入庫時間進行取數。
涉農減免稅企業得該項基本分(需獲得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認定)。
二、畝均增加值(單位:萬元/畝)
畝均增加值=工業增加值/用地面積
工業增加值:指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新增加的價值。工業增加值按照企業年度完成工業總產值乘以統計局提供的企業所屬行業增加值率計算。
三、單位能耗增加值(單位:萬元/噸標煤)
單位能耗增加值=工業增加值/綜合能耗
綜合能耗:指工業企業在工業生產活動中和非工業生產活動中消費的能源,包括工業生產活動中作為燃料、動力、原料、輔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產工藝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轉化的能源;非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的能源。
四、單位水耗增加值(單位:元/立方米)
單位水耗增加值=工業增加值/工業企業用水量
工業企業用水量:工業用水指工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卻、空調、凈化洗滌等方面的用水,既包括生產用水,也包括輔助生產用水和附屬生產用水。工業用水按新水取用量統計,不包括企業內部的重復利用水量。
五、單位排污權增加值(單位:萬元/噸)
單位排污權增加值=工業增加值/核定的排污權
核定的排污權指企業排污許可證登載的許可排放量,以四類主要污染物許可排放量之和計,無需排污權指標的企業該項得基本分。
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單位:%)
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研發經費支出/主營業務收入
1.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指統計年度內全社會實際用于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的經費支出。包括實際用于研究與試驗發展活動的人員勞務費、原材料費、固定資產購建費、管理費及其他費用支出。
2.主營業務收入:企業經常性的、主要業務所產生的基本收入。
七、全員勞動生產率(單位:萬元/人·年)
全員勞動生產率=工業增加值/年平均職工人數
年平均職工人數:指企業年度平均從業人員數。
八、年實際用電量(單位:千瓦時)
工業企業全年實際用電量。
九、各類創新、服務、綠色發展平臺或產品
指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示范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科技小巨人、科技型中小企業,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綠色工廠、節水型企業,企業技術中心、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產品等。
十、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十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自治區內2個以上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的;
(二)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三)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四)自治區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賀蘭縣工業企業分等定級實行差別化政策的
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賀蘭縣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暫行辦法》,通過分等定級實行差別化政策,充分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創新發展活力,不斷提高全縣工業企業綜合實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依據《賀蘭縣工業企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暫行辦法》評價公布的年度綜合評價結果,對A(做大做強類)、B(提升發展類)、C(調控幫扶類)、D(倒逼整治類)四類企業分類實行差別化管理,在資源要素配置上實施差別化政策。
第二章 實行差別化政策
第三條對評價確定的A、B、C、D類企業,分別實施用地、用電、用能、用水、信貸資金等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在財政扶持政策、稅收減免、評優、推薦先進等方面予以應用,具體由縣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一)A類企業
1.優先保障用地需求,優先推薦申報自治區重點產業項目和銀川市工業技改專項。
2.支持企業實施兼并重組。
3.鼓勵企業在符合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產業規劃的前提下進行土地“二次開發”,但不得用于房地產開發。
4.充分利用現有土地、廠房、設備資源實施“零增地”技改,對內涵提升類技術改造、研究開發項目予以優先立項。
5.優先保障用電、用水和新增用能指標需求,優先推薦申報自治區電價優惠政策。
6.優先保障建設項目新增用水指標和排污量指標。
7.重點保障信貸需求,金融機構在企業信用評級、貸款授信和利率優惠中給予優先支持。
8.優先推薦申報國家、自治區政策扶持項目。
9.優先推薦企業負責人參加各級優秀企業家或先進個人評選,優先組織其參加政府組織的學習考察和招商引資等活動。
(二)B類企業
1.鼓勵企業在符合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產業規劃的前提下進行土地“二次開發”,但不得用于房地產開發。
2.充分利用現有土地、廠房、設備資源實施“零增地”技改,對內涵提升類技術改造、研究開發項目予以優先立項。
3.在用地、用水、用能、融資等方面給予支持。
4.實施有序用電管理時給予適當支持。
5.優先參與用能、用水指標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交易。
(三)C類企業
1.除技術改造以外,原則上不得增加用能、用水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
2.列為有序用電管理限電對象。
3.在分類評定有效期內,依法依規不予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4.從嚴控制信用評級、貸款投放,以及財政產業扶持資金使用政策。
(四)D類企業
1.列為有序用電和節能管理首先限電對象,不得參與電力直接交易試點,不得申報自治區電價補貼。
2.氣源緊張和冬春季大氣環境整治時首先列為限氣和錯峰生產企業。
3.在分類評定有效期內,依法依規不予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4.列為有序用電和節能管理首先限電對象,不得參與電力直接交易試點。
5.鼓勵D類企業與優質企業兼并重組,或主動關停退出。對于主動關停退出的企業,給予適當補償和騰出用地、排污、用能、用水指標獎勵。
第四條?明確政策管理服務分工。
(一)A類企業項目核準備案事項由縣審批服務管理局、賀蘭工業園區審批服務窗口建立綠色通道,優先予以辦理。
(二)能耗指標、用能管理、電力直接交易、電價補貼、產業扶持政策等由發改局牽頭落實。
(三)水資源指標及相關政策由水務局牽頭落實。
(四)稅費優惠政策減免由財政局、稅務局牽頭落實。
(五)信用評級、貸款投放由財政局(金融工作局)、人行賀蘭營管部牽頭落實。
(六)用地、土地“二次開發”、“零增地”技改由自然資源局牽頭落實。
(七)環保治理相關政策由市生態環境局賀蘭分局牽頭落實。
(八)科技創新扶持政策由科技局牽頭落實。
第三章 實行差別化政策豁免
第五條?豁免差別化政策情況
(一)評價年度及前一年度“小升規”的企業,依申請可暫緩實施資源要素差別化政策。
(二)D類企業“小升規”的,依申請從“小升規”的次月可停止執行資源要素差別化政策。
(三)D類企業土地使用權已進行市場化交易轉讓,自轉讓過戶完成后,依申請可停止執行資源要素差別化政策。
第四章 附則
第六條本細則由賀蘭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細則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日。本細則實施過程中,國家及區市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